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水電管理辦法(試行)
為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用水用電需要,體現既要保障供給又要有利節約的原則,使水電管理制度化、有序化,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一條 后勤管理處是學校水電管理職能部門,代表學校宏觀監督和管理全校水電設施建設與維護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水電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學校水電設施建設與管理規章制度;
(二)根據學校規劃和實際需要,制定新增水電設施建設計劃,負責辦理有關手續,代表學校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監督指導施工方施工,組織工程驗收;
(三)審批全校的水電改造和改建工程項目,審核水電建設及維修經費,根據國家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水電費收費標準,劃撥各單位用水用電額度;
(四)代表學校向后勤實體下達水電設施維修計劃、任務,監督、指導、檢查計劃、任務的執行情況,并支付相應費用。
第二章 設施建設及維修管理
第二條 設施建設項目的申請、審批及施工。凡需安裝、改造水電設施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向后勤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簽訂施工合同或下達施工任務通知單后,方可組織施工。
(一)一般項目及零星維修。由后勤管理處下達施工任務通知書,后勤實體根據要求組織施工,由用戶或后勤管理處驗收。
(二)規模及施工難度較大、技術要求較高的水電工程項目,一般通過公開向社會招標的形式確定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后,由政府規定的質監部門或學校的職能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條 現有水電設施的改裝、拆除,須經后勤管理處同意后,由后勤負責實施。未經許可,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拆、接水電設施。
第四條 在校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用戶必須到學校后勤管理處申報,并與相關部門簽訂有關協議后方能使用水電。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五條 學生公寓、宿舍用水用電管理
(一)按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核定學生水電使用標準額度,額度內免費,超過部分收費;
(二)用水額度:每生每月3噸;用電額度:每生每月 3度;
(三)用電量超過額度的,超出部分由學生承擔;
(四)由后勤組織人員每月查水表、電表做記錄,并公布用水用電量,超標用水用電的宿舍要按時到指定的地點繳納費用,收費應開具收費單據。
第六條 學校的水電線路一般不延伸到校園外,特殊情況要求延伸至校園外時,應經后勤管理處批準后方可施工,水電表安裝在校園內,安裝水電線路的全部費用由用戶自理。
第七條 校內水電管網線路實行圖標化管理,由后勤水電班具體負責,并報后勤管理處存檔(定期轉存到學校檔案館),在圖冊上須標明:
(一)全校給水及排水(包括廢水、污水)管道的具體位置及走向;
(二)全校范圍內電路(包括地下電纜、管線網)的走向出入、電力重要設施及計量器具的具體位置。
第八條 學校新建基建項目的水電竣工圖,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基建處移交給后勤管理處存檔備案。
第四章 費用及收繳
第九條 水電工程費用的列支
(一)專項水電工程費用從學院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常規維修費用由后勤管理處審核委派的從后勤管理處切塊經費中列支;若由校內各單位直接委托后勤管理處維修的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十條 抄表及水電費收繳
(一)后勤管理處具體負責實施全校范圍內的水電計量器具的抄表,水電費的核算,按時制作水電費清單,由后勤管理處審核后交財務部門統一實施水電費的收繳工作。
(二)根據水電用途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地方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后勤管理處集體研究,及時根據調整價格提出收費標準建議方案,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執行。
(三)學校教職工家庭水電費由學校計財處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四)本制度頒布實施后,新的項目合同都按該標準實施,之前簽訂合同按原合同規定收繳。
第五章 違規與處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違章用水用電行為,一經發現,除限期改正外,還將補收一定數量的水電費、加倍收取設施修復費,屬竊水、竊電的,還應承擔補交水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水電費。
(一)自行拆啟水表、電表封鉛者;
(二)未經許可在表前私接電線、水管者;
(三)非緊急情況下未經批準或授權,擅自拆卸戶外供水管道或開關主管道閥門、主管電線造成損失者。
第十二條 凡在校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用戶,逾期不交經多次催交而未交費用者,學校有權停止供水供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負責。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件:
2019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水電費收繳標準
一、在校師生。民用標準收費:電費0.538元/度,水費2.85元/噸。
二、校屬部門與保障性項目。如:陽林公司、實訓基地、食堂等,收費標準:電費0.6元/度,水費2.85元/噸。
三、經營性商戶。如:熱水系統、開水器、自動洗衣機、電動車充電設備、學校店面、超市等,收費標準:電費0.6元/度,水費3.45元/噸。
四、其他。如:移動、電信、鐵塔、銀行、苔蘚基地等,收費標準:電費1元/度,水費3.45元/噸。
五、外借水電:收費標準:電費1.5元/度,水原則不外借。